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律师热线:13581943582
邮箱:myplawyer@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三座704

以案释法:贩卖毒品963.5克,拒绝认罪,法院判了

 二维码 15
发表时间:2023-09-10 12:31作者:牟远鹏

        毒品,它真的只是一种娱乐方式吗?你还觉得它无害吗?都不是。它是能让人产生幻觉及形成精神依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它们不仅会破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还会破坏家庭和社区,引发犯罪和暴力。但一些年轻人竟然认为毒品没有太大的危害,这个看似无害的东西,却能让人们陷入无法自拔的深渊。

       你是否想过,为什么我国要如此严厉地打击毒品犯罪?

案情回顾

        2019123日,王平踏上了前往南方某小区的旅程,他的目标是为了联系高军进行毒品交易。高军,作为中间人,电话联系了李伟,成功地为王平和李伟牵线搭桥,让他们谈妥了价格和数量

        当晚20时左右,陈鹏与李伟来到南方某小区与高军会面。高军带领李伟前往王平所在的小区3-4-1号房,商谈具体的毒品交易细节。然而,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高军和李伟离开了房间与陈鹏会合。高军再次带领陈鹏进入3-4-1号房,继续与王平谈判。此时,李伟独自去取毒品。李伟返回房间后,将毒品交由高军转交给王平查验。陈鹏在收到购毒款项后离开。交易完成后,高军和李伟被当场抓获。2020313日,陈鹏被抓获归案。

        在法院审理中,陈鹏声称自己并没有与李伟共同贩卖毒品的合意,并且强调毒品来源并未查清,无法证明他是毒品的提供者,其不构成犯罪。根据证人及同案被告人证言,结合陈鹏进行谈判、取走毒资,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与毒品持有者频繁通话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陈鹏与李伟存在贩卖毒品的共谋法院一审判处陈鹏无期徒刑。陈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首先,毒品犯罪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危害,它容易引发暴力犯罪、性犯罪等恶性案件,同时还损害公众健康,导致家庭破裂、精神问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本案中,陈鹏、李伟和高军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在量刑方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法院认定陈鹏在贩卖毒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判处其无期徒刑。

        其次,本案还涉及到证据的认定和采信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本案中,证人证言、同案被告人供述等证据经过查证属实,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三、本案的判决结果表明我国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彰显了法律对于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对于涉及毒品犯罪的行为是零容忍的,必须依法严惩

结语

       案例分析告诉我们毒品是其他社会问题滋生的主要源头之一。倘若这963.5克的毒品流入社会,将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共同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维护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人物名称系化名。”


会员登录
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